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市学生实践基地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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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市学生实践基地综合 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: 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、《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意见》(温教中〔2009〕33号)、《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学生实践基地“1+X+Y”建设方案的通知》(乐教〔2016〕40号),经市教育局综合实践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深入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学生实践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参加对象 1.学生对象: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三年级至八年级学生。 2.学校对象:全市义务教育学校。 二、相关要求 (一)基地布局
(二)参与原则 学校应根据综合实践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。 (三)时间安排 根据《乐清市教育局2016学年第二学期行事历》要求,本学期第二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全面启动。 (四)组织管理 1.中小学生参加素质教育实践活动,基地与学校互相配合管理,各校组织参训应配备1-2名校级领导带队,每班至少配1名老师,有条件学校可以配备校医。 2.实践活动由基地实训处负责管理,每个活动项目至少安排1名指导师,组织开展实践活动教学。 3.各班主任和带队老师要配合基地老师开展实践活动,班主任老师必须全程陪同学生活动。同时,做好学生安全教育、思想教育、秩序维持、午餐、午休等日常行为管理,在参训结束返程前,配合基地做环境卫生整理活动。 4.学生应遵守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及基地关于活动安全的有关规定,正确使用实践工具,听从老师指挥,严格遵守实践安全规程,确保活动安全。 5.各基地《活动资料汇编》见附件。 (五)收费办法 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,基地将给予免除实践指导、材料成本等费用,午餐费、往返路费由学生自己承担(贫困低收入家庭需凭有效证件,经所在学校核准后,给予免除)。 (七)其它 不明事宜请登入基地网站(www.yqsjxx.cn)查询或联系王老师,电话:61605592,手机:675255(教育虚拟网)。   附件: 1.《乐清市学生实践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安排表》 2.《四都学生实践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安排表》 3.《雁荡山学生实践学综合实践活动安排表》 4.告家长书 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乐清市教育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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